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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型簡介:
設備規格:
處理器規格為第12代I5處理器,內存8GB,硬盤有500GB。
使用心得:
打開電腦,進入WINDOW設定,足足跑了30多分鐘,也許是第一次設定要花比較多的時間,
設定好了,重開電腦,心想應該會看到正常的速度,
下面可以看一下影片,我用了2006年買的文書操作電腦作速度比較,
期間沒有作任何硬體升級,
怪了,怎麼還是這麼慢,想打開硬盤看一下,
點進去2分鐘才能打開,開個word要28秒,這個新電腦的速度?cpu是第12代i5,真的難以想像。
本來網購就是一件想要節省時間的消費行為,結果麻煩事從此展開。
我與Lenovo客服的對話:
本來想大公司購物的好處應該是客服比較好,心想這麼大的一間公司,客服應該很到位吧,沒想到,電話撥過去,一個部門轉一個部門,維修部門,總機,銷售團隊,手上的筆記本寫著滿滿的電話,每一個部門都說不是他們負責,總算遇到一個好心的職員,雖說不是自己負責,可是也願意耐心為我講解整個處理方向。
6/7號正式寄出第一封信到客服團隊反映問題。
兩日後收到第一封回信,感覺也是不錯。
當天回信選擇普通流程。
5日後收到回信,正在處理閣下事宜。
心想可能要聯絡各方需時,沒有去信催促,再5日,總共聯絡了10日,
機台還未去檢查,有什麼需要調查呢?如果說安排人員還比較說通得通。
回信沒有任何進展,去信催促。
15日過去,終於盼到維修人員上門檢查,經維修人員表示可能是harddisk關係,如果將機械硬盤換成SSD或是M.2,
問題應該就能解決。
後面我立刻寫了一封信詢問關於為什麼配置那麼慢的harddisk問題,客服完全沒有理會。
沒關係,心想只要把問題解決就算了,也表示願意付錢更換成SSD或M.2的硬盤。
2日後,收到一封沒有內容的回信,為什麼說沒有內容呢?因為仔細對比很多句子都是預設的句子,
就是這封信壓根沒有輸入過一隻字。
又過了7日仍沒有回覆,只好再次去信表示能否加快回覆速度。
然後丟給我一個地址去詢問及索取報價單,
詢問什麼?報價什麼?問題不是早就告訴你們了嗎?貴公司能夠選擇的SSD Harddisk有很多款嗎?
那麼,我這9日時間是在等什麼呢?
而且重點是感覺我購買的第一台機台的服務已經結束,然後要自己去報價購買硬件什麼的。
客服的回信重覆上一封的內容,沒有得到任何更具體的回答。
心想維修部門真的能為我提供更準確的資料和服務,雖然維修部門不就是負責維修嗎?
好吧,我懷著萬分之一的僥幸心態,相信他們已經溝通好,
打電話過去,講了我的情況,
他們答說:「不知道,還問我跟hotline的聯繫是怎樣?報價一向都是他們提供。」
我感覺自己又被踢到什麼異度空間。「我們不能隨便給你提供報價的,你可能要跟他們要一個job call,
我們才能給你報價。」
那我又問道,「如果我跟你們買了一隻harddisk,你們是不是會過來幫我安裝及重灌window?」
「那也是要另外付費的。」
「這是我新買的電腦,也要再另外付費?」
「要豁免這部份你要跟hotline那邊談。」
「好的,謝謝。」
幸好沒有跑過去,不然應該會更加憤怒,到底這9日hotline跟他們談了些什麼?
未來的解決可能:
問題始終要解決,大概就只有兩個方法。
方法一:繼續與客服溝通,漫長的溝通讓人感到無力,不知道談到2023年我的電腦能不能用。
方法二:自己去外面買一支HDD Harddisk,可是這也不是沒有風險,現在只有維修員口頭說過我的問題可能是Harddisk問題,
就連當時來檢查的維修紙,只有寫上他做過的檢查項目,並沒有明確寫上電腦緩慢的問題,如果我自行買一支Harddisk來安裝,
到時速度還是那麼慢,Lenovo對於這台電腦就沒有維修責任,風險完全是我自行吸收。
我想了又想,與其花時間跟他們客服作無用的溝通,還不如自己條列一下所有的資訊,從民事訴訟的途徑,思考一下這個交易問題責任誰屬還比較實際一點。
香港條例中的相關法例:
因為是香港公司,我們參考香港修例中有關交易、合約或商品的相關法例,有《貨品售賣條例》、《商品交例條例》,
最主要的爭點是貨品品質問題,這是交易中常見的問題,《貨品售賣條例》有若干解釋,就我個人的情況我找到一些條例也許合用。
1) 根據香港條例第26章《貨品售賣條例》第15條 憑貨品說明的售賣第(1)項,憑貨品說明售貨的合約,均有貨品必須與貨品說明相符的隱含條件;
在簡介敍述中,除了小巧省位外,至於後面的的陳述「處理任務的表現卻能媲美大型 Tower 個人電腦」不相符,
本人已作實測影片,新增word檔已經需時28秒,打字也會出現延遲問題,與「有效提升生產力」的描述不相符,
我個人認為貨品與貨品說明不符。
2)根據香港條例第26章《貨品售賣條例》第16條 有關品質或適用性的隱含責任承擔第(2)項(a)款,在合約訂立前曾明確地促請買方注意的缺點;
這台電腦ThinkCentre M70s Gen 3是否有提示有預設硬盤運作緩慢的問題呢?在功能簡介中,有以下的表述「在另購固態硬碟 (SSD) 儲存裝置加持下,開機、搜尋與數據存取過程均將更高速‧‧‧‧‧‧」若另購SSD將更高速,並未提醒消費者未購買SSD會是緩慢且不符合一般消費者使用習慣。
3)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 第13E條誤導性遺漏 (1) 項任何商戶如就任何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屬犯罪。
就2)點所引解釋,若不另購SSD硬盤,預設機型的HDD硬盤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使用習慣,需另外購買SSD硬盤,就方法二所提及的情況,消費者只能被迫購買Lenovo的HDD硬盤。
另外,我記得電話中有Levono人員跟我說我可能對於這個HDD硬盤不了解,消費者有義務要具備硬體性能的知識嗎?好像沒有吧。可是,反過來說,如果電腦公司的技術人員對於機械硬盤的理解應該是清楚且明白的,其運作速度也應該要有可預見性,如果明知這個HDD硬盤的速度這麼慢,還要放進電腦裡面,這個行為不就是故意嗎?在法律上要判定一個行為的違法性,除了結果之外,還有意圖,這屬故意的部份。
結論:不建議購買Lenovo的機台
由始至終,我就只想要快點把電腦修好,是不是我溫和、誠懇的態度讓他們覺得這是我的問題呢?如前所述,消費者沒有義務要具備硬體性能的知識,根據第26章《貨品售賣條例》,只要你沒有告知對方你已接受貨品,在合理期間內是有退貨的可能。
而且桌上型電腦的效能其實都大同小異,不同的價格買不同的效能,如說為什麼願意付更高的價格選擇商譽較好的公司,多付的價格其實是售後服務的品質,但這一個月下來,總算見識到Lenovo職業分工的嚴謹和明細。我想即使在Lenovo上面付出更多的金錢,也很可能會得不到更好的售後服務。
08/25 後面又來回幾次信件,內容我就不花時間貼,反正客服回信沒有什麼內容,像一個當機的機械人程序,回信內容空洞,不斷重覆再重覆相同的說辭,想起來真是可笑。最後是我提出想要上訴後就沒有回覆過我,沒想到一家上市公司的處理手法就是不了了之,Lenovo電腦訂出這個價格,卻提供如此低劣的客服服務,我個人真不建議購買Lenovo其它相關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