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子消費優惠政策的核心是拉動3倍消費,先簡單介紹一下優惠券的獲得方式,先消費滿50元,才能獲得50元的優惠券,使用方式則是消費滿30元,才能使用10元的優惠券。每月可得優惠券的上限是600元,每日可使用的上限是200元,如果要以最低消費而享受整個優惠是每月600元+1800元=2400元,所以成本是1800元,可享受的優惠金額是600元。
消費政策的成本與效益
三倍消費的想法是有創新性,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但抱歉的是宏觀經濟並不會管你的付出及收穫,1800元是成本,不管是政府印出來還是市民從荷包裡面掏出來,除了通貨膨脹之外,分別都不會太大。我們要看成本跟效益,如果1800元全部是政府拿出來等於之前的派錢政策,派錢跟電子消費優惠政策的分別是政府拿多少錢可以達到相同效益,我們看消費者實際可以購買的實體或虛擬的商品或勞務價值來看經濟效益,如果以派錢政策來計算,政府要創造2400元的效益就要付出2400元的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政府以電子消費優惠政策來創造2400元的效益,則只需要付出600元的成本,等同於用了4倍的杠槓去倍大效益,這是一個很聰明的做法。
消費政策的替代作用
不過,理論跟現實通常都會有落差,政府要成功杠槓,必須要有足夠的誘因使消費者把荷包裡的錢掏出來,要消費者掏出1800元不算成功,因為即使你不推出政策誘使消費者消費,這每個月1800元的費用可能只是固定開支的一部分,當然,有人會因為優惠金額的600元,晚餐時候可能多斬60元叉燒,但政府沒有誘因使大部分消費者都會在這個政策之下去做額外的消費。促進消費要有額外消費的意圖,你原本不會用到的東西,因為政策的刺激而增加了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意圖,不管買了之後的效用如何。相反,如果政府付出的錢等於補貼了市民固定支出的一部分,市民多了的錢沒有因為消費優惠政策而額外花費,最後的結果只是銀行存款的增加。
消費政策的效果
措施由5月開始,為期8個月,每月消費2400元,8個月19200元這個額外消費的意圖如何呢?我們參考一下統計暨普查局2020年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對應約50%住戶,其每月平均開支在12,000至35,999澳門元之間,即一家5口的住戶每人消費每月消費元2400就剛好等於甲類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下限金額,消費優惠政策的上限竟然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下限,政策要誘使不同階層的消費者做額外消費,至少要將每月的優惠上限提升,消費力不足的群體不會去觸及上限,消費力足夠的群體會多加消費,最終促進消費效果應該可以呈現在消費物價指數平均開支範圍區間的提升。
如果促進消費效果不明顯,投放進去開發支付系統、維護系統、監察市場運作的成本減去效益,最終的社會效益很可能會是負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