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券」是台灣推出的消費券形式,其操作方式是民眾先出1000塊本金,政府負擔額外2000塊,使本金成為三倍金額的消費券,所以命名為「三倍券」。雖然「三倍券」的名字很炫酷,但其作用其實就是一般意義的消費券,只是名字及操作稍有不同而已。
我想台灣政府推出「三倍券」,最主要是激發民眾的消費意圖,1000塊成本,3000塊的消費,比起直接發2000塊的消費券,更有強制民眾消費的意圖存在,想要享受政府的2000塊補貼,自己必需負擔1000塊,想法是有創新性,「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看似也很合理,但實際用處則不大,畢意1000塊的成本太低,促進消費要有額外消費的意圖,即使乘以三倍3000塊也不多,如果一個人每月固定都會使用3000塊買排骨飯,那麼「三倍券」的3000塊成本其實就等於是早早買了一個月排骨飯的預付金,措施由7月1日開始,12月為使用限期,6個月裡面消費3000塊,這個額外消費的意圖真的不怎麼明顯。
那麼,如果金額定高一點,10000塊又如何呢?3倍成為30000塊的促消費意圖就明顯了,可是定太高又怕影響低收入人士,連參與計劃的入門本金都沒有,即使你告訴他們一定不會虧,畢意要民眾從荷包額外掏錢的難度很大,這不用解釋,是人性問題,而且還會有很多知識的限制使計劃無法順利推行至全民參與,要民眾先掏錢政府再作補貼的消費券做法,限制太多,更違反人性,還不如直接發錢來得有效,更能節省1000塊的行政成本,所以古今中外也不見有類似政策載入史冊。
如果說唯一可取之處應該就是「三倍券」的綽頭,讓蘇貞昌開心站個台討個彩頭,再振臂高呼幾句「一千變三千……」,替政黨累積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政績,社會花費額外的成本其實就是政黨宣傳的費用。
使用公共財政促進消費的效用不是說把錢丟出來,民眾開心,政府獲得名聲就足夠,而是必須有後續性的監察措施,追蹤消費券的使用落在甚麼區塊,以及該區塊有沒有因為這些消費券的出現而形成一個擴張生產的趨勢,政策成效的取得一般而言是階段性的,而不是錢丟一丟,經濟就上來。
另外,在電子消費設備的輔助下,階段性再發行消費券的成本會降低。台灣採用實體及非實體相軌並行的方法,信用卡、悠遊卡、銀行一大堆,貎似貼心,實則就沒有充分思考,能夠一人發一張悠遊卡或是登記既有的悠遊行不就好了嗎?何必要拿著大富翁的道具鈔來消費呢?又要印刷不同面額,又要作防偽,計劃後的點算就更麻煩,事後而且還要整理各種不同渠道的「三倍券」資料,要麼就沒有想過要作後整統計,不然這些額外的行政成本通通都是不必要的浪費。
倒不如澳門的一張電子消費券,概念簡單明確,後面再作階段性的推行以及資料統計也方便易行。能夠簡單就做到的事情,何必要複雜呢!